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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
隐名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后归还构成犯罪的。司法实践中,那些已经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随意的将出资额抽取出来的,这是由于资金抽取的行为,不仅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行为人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一、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 二、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是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的直接体现,
一、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 二、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是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的直接体现,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能否解除股东咨询的情况,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现行法律中明确能够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形并不包括抽逃出资,要是没有经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直接侵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只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其他股东就不能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