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滥用股东权利有下列情形: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监护权的行为有监护人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致使被监护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以及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
认定“股东滥用行为”的客观标准是司法实践中必须慎之又慎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的手续、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等。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