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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 (2)损害事实。确认侵害身体的损害事实,最重要者,必须与侵害健康的损害事实区分开。 (3)因果关系。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术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 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 这些行
侵害身体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例如,非法搜查、骚扰等等;行为人应有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殴打、骚扰等等。当行为人对他人有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必要。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
侵害身体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例如,非法搜查、骚扰等等;行为人应有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殴打、骚扰等等。当行为人对他人有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