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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即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上不属于合同书。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可执行性。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责任的划分,并不具备执行性。两者没有任何共同点。
1、无效。 2、事故认定书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文书,需要加盖交警部门公章,并且有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如果没有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或者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这个事故认定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根据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关问题通知》第4条规定:事仅公安机关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服向民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民院予受理事作行政处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