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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 本
放火烧公交车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犯罪一般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赔钱只是惩罚的一个方面。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仅对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认定的?(二)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实践中发生的出于盗窃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于同由于盗窃交通工具的设备、一般部件等构成的盗窃罪相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的对象和侵犯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害后果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以交通工具为对象的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认定时有时容易混淆,主要是因为后两罪的行为人也可能采用
1、包括出租车,这个在客体上已经规定。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即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以下四种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