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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患精神疾病患者在接受强制医疗期间,已经获得了全面而有效的治疗并取得明显好转,同时他们已不再具备任何对他人产生人身威胁的可能性时,根据专业评估结果显示其无需继续进行强制医疗,那么此时便可允许患者出院回家。对于那些经专业判断认为不再需要强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
精神病人伤人会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国家为避免精神病人危及公共安全,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维护公共治安的效果,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精神病人的精神病治愈以后,其家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
当身患精神疾病患者在接受强制医疗期间,已经获得了全面而有效的治疗并取得明显好转,同时他们已不再具备任何对他人产生人身威胁的可能性时,根据专业评估结果显示其无需继续进行强制医疗,那么此时便可允许患者出院
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申请出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
第二百八十一条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
申请撤销精神病史的流程如下: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若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就属于正常人了。如果确实是医院在就诊中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可跟医院协商,医院不能篡改
打精神病人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当自然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