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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比如说本身就没有仲裁协议或者是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即使作出裁决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一、不予执行涉外仲裁情形是什么?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惰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九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
若裁决中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从而达到撤销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通知,或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发表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4、裁决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涉外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仲裁原则,指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
婚外情的判罚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