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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 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履行了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是不履行方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限销期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
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赔偿金额,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要按照给卖家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给买家造成的损失包括:买家的期待利益损失,再次购买房屋和现在这个房屋之间差价的损失,还有买家一方因为挑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不能再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应当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来确定。也就是按照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