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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条件有: 1、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主体实施了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4、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引诱卖淫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为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引诱幼女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容留介绍卖淫。卖淫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卖淫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幼女,那么犯罪情节及其严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然要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引诱幼女卖淫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此同时,也严重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