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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则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非道路交通事故参照适用《交强险条例》的前提是机动车正在“通行”。因此,只要机动车符合“通行”要件,即使不属于道路交通事
“道路”,是指公路、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要看该厂区是否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果是: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
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双方存在的过错确定,对方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您是否存在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我需要知道具体情况,一般您可根据对方的过错在责任划分时主张减轻本方责任,交警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伤
新的《道交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于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扮演的角色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的精神就是强调了交管机关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道路交通的行政处罚职能,弱化了其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的职能,把事故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申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规则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方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不会扣车。一般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若事故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无分歧,可自行协商私了,或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无需交警部门划定事故责任,不存在扣车的情况。即使事故双方对于责任承担有分歧而报交警处理,经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