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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的可以越级申诉。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可以用裁定书。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
再去打官司意义不大。情节严不严重不是你说了算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别说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了,就是被行政处罚也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的。顺便说一句,撤销缓刑不是检察院判的,是法院下的裁定。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刑事可上诉裁定,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