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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结婚三个月彩礼不退,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支持返还: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时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没领的,办理了但没有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酌情返还一部分。如果领证并且同居了可以不退还彩礼。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后离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根据风俗习惯,以婚姻为前提,向对方赠与的礼物。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申请离婚为前提),付款人可以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可以要求以下三种情况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支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对彩礼钱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彩礼钱属于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的财物,只要双方已经完成了赠与的行为,这时候这一项彩礼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而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配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一般情况下是要退的。 1、结婚一个月离婚,如果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应当退还。 2、主张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负有举证的责任。 3、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之间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与的聘金和聘礼。那么在结婚后,如果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判断彩礼的归属,就看当时彩礼的流转对象。对于直接赠与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是动产的话,由于已经转移交付,这时候男方就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