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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权利有: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合同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是: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中介人有忠实义务,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3、承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的特征是: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中介合同的特点有: 1、合同的目标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服务; 2、中介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 3、中介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中介有权要求客户在合同成立时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了下面几点: 1、平等原则,意思是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合同条款; 2、合同自由原则,意思是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