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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仓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后,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或者损失的,除自然原因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仓储本身的自然性质,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法院核实,原告货物有进仓库,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入库单一致。而昆山钢铁向昆山支行提供的货物增值税发票及质量证明书均系伪造。昆山钢铁的钢材已为原告购买并与昆山仓储办理了入库手续。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
合同生效,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应当受理,并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判决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情况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具备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写或遗漏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仓储程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
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
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