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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主要包括: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主要有: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 《药品管理法》
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1、未注明有效期或变更有效期的; 2、未注明或变更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未经批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调味剂和辅料;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认定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主要有: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具体如下: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
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没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以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假药不是药,且对人的身体没有伤害。劣药有药的作用,但对人的身体有害。 有以下之一的,则是假药:药品包含成份和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一致的;用不是药品的冒充药品或者把别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即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一样。 医疗机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就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