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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进行复议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行政复议期间关系到复议机关、复议当事人的行为效力。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您对行政复议拆迁给哪个部门的疑惑,我为你提供以下信息: 征收拆迁是由多个具体行政行为组成的,包含且不限于批准行为,公示公告程序,调查确认程序,评估行为等,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
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办理机构是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如果地级市政府作出补偿拒绝,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省级政府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
预签协议后会产生的后果如下: 预签协议达到比例之后,所签的协议即生效。 拆迁人不可以因为自己认为所给予的补偿太低,而进行任何方式的救济,只能按协议来履行,或寄希望于评估机构可以评估出更高的结果。 对于拆迁和安置房的情况等,预签协议后都是未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