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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的公告,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调整后的责任限额为:被
交通事故中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何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索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
交通事故中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保费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且其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针对不同的机动车型号,交强险对应的价格会有所不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
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可以被简称为交强险,该险种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主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另一方受害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其责任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