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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的公告,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调整后的责任限额为:被
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处理办法:追尾事故一般由后方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追尾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则由后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索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责任方理赔的金额超过交强险的保额,就会动用商业险的保额。 自身车辆损失或人员受伤由商业险车损险及车下人员责任险赔偿。 对方的车辆损失或人员受伤,由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交强险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保费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且其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针对不同的机动车型号,交强险对应的价格会有所不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
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
如果没有买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