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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不同有: 1、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领域之中;而枉法裁判罪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之中; 2、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不同。徇私枉法罪的成立则不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根据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指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他被无罪的人被起诉,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他不被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的。徇私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下列几种基本形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我国在严格意义上没有贪赃枉法罪,如果行为人有贪赃枉法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枉法罪进行处罚。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此罪针对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此罪侵犯的法益为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明知道是没有罪的人却使得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