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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与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则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
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是: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一)法定减免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2、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
1、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条件:(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事申请司救助符合列情形民院应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残疾固定源;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三)低保障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象、 农村五保供养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员其收入; (四)见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实际上,重婚案件并没有离婚诉讼时效。重婚案件不需要离婚,因为这一段婚姻,本来就是无效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会使双方的婚姻归于无效。换句话说,要使婚姻有效,双方必须是单身人士。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一次结婚还是第二次结婚,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