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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时间不同。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 2、违背个人意志的对象不同。强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强奸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3、处罚不同。
手指插入阴道算强制猥亵罪既遂,但不构成强奸罪既遂。因为对于强奸罪的既遂,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插入说,必须要生殖器插入阴道才构成强奸既遂,手指插入是不构成的。
强奸罪是重罪,强奸未遂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的,可以在3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幼女一人的,可以在4年到
只是口头说,没有采用实际行为,不算强奸未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
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强奸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既遂犯处罚较重。涉嫌强奸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的类型包括: 1、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1)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2)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
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如下:1、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2、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