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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拆迁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迁活动中使用较多,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没有对“同住人”的概念做专门的解释,根据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以及《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一般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和切实需要安置的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一、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 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 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
在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若征收人没有按协议内容,履行其需要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征收人可用以下这几种方法进行: 1、采用被征收人名义给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尽快履行需要履行的义务;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具体补偿的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
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来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