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2022-04-12 698
普法内容
担保债权履行期满,借款人未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因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同一抵押权或多担保方式下,以同一抵押权或抵押权的两种方式实现抵押权,或抵押权的抵押权和担保权同时保证人。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应当按照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十一条: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破产企业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会在破产费用之前就进行清偿,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破产财产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

    2020-12-04 111
  • 企业破产如何处理担保债权
    企业破产如何处理担保债权

    企业破产的,对于担保债权应当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完全受偿的,则该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程序清偿其他债务。

    2022-08-11 228
  • 债权人有权处理担保人的房子吗
    债权人有权处理担保人的房子吗

    民法典对担保人能不能保全债务人财产没有作出规定,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作出了规定。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时,情况紧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除就债务人特定的责任财产设立担保物权,或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外,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

    2021-02-04 128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人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怎么处理

    属于欺诈。伪造担保人签字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待确定,未经担保人承认,对担保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可能涉嫌贷款欺诈;此外,从民事角度来看,相当于没有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属于伪造证据,可以

    2021-12-20 15,340
  • 多次保证担保的债权如何处理

    同一笔债务既有第三人物保同时有第三人保证,实践中被称为混合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的原则,一旦债权有包括质押、抵押在内的物权保证,不管该保证来源于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者仅就物保

    2022-06-11 15,340
  • 如何处理债权人死亡担保人欠债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2023-08-12 15,340
  • 请问关于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都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也就是担保物权人,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享有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的人。 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

    2024-09-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有何义务 01:12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有何义务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548 15,340
  •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吗 01:19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吗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

    1,247 15,340
  • 受让股权后债务怎么处理 01:09
    受让股权后债务怎么处理

    受让股权后债务的处理流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转让股权方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股东会议,经过原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

    77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