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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的适用该条款 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交付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个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的适用该条款 订立买卖合同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不可以买卖。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
没取得预售许可不可以买房。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