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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0-01-02 105
普法内容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主体违规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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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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