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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两个核心问题:继承时效和继承顺序。当事人去世时就发生遗产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当事人)父母,子女(婚生非婚生都包含)以及配偶(有合法夫妻关系),一般来说,无异议情况下是均分。另外,是否有遗嘱以及遗嘱公证会影响份额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
遗嘱继承:首先若有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
首先,大陆父母和香港子女的关系已经不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在这个问题中,第一要看已故的香港子女时候留有遗嘱,若留有遗嘱,那么则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或所属国籍国的法律。根据经常居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参加关于遗产的分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遗产所有人先于继承人死亡,而后继承人也已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则继承人的配偶有转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2、如果遗产继承人
父母不给女儿立遗嘱,女儿一般无权分割财产;因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遗产怎么继承,分配规则如下: 1、被继承人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 3、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对于法定继承,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同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