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