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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属于两种性质相反却又存在重要联系的强制性手段。然而尽管它们都为强制措施的一种,各自针对的情况和所追求的目标却是各异的。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内容大致如下:首先所涉及的范围是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
以下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说明已经违反下列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要办案机关觉得合适,就可以采取,不需要开庭。但办案机关(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移送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同意,司法机关应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个人或者单位,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缴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即可正式
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 1、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委托人在取保候期限届满之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
以下情况会被查封房产:诉前保全的房屋;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交易房屋一房多卖;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