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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有什么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有什么内容

2021-07-24 15
普法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有以下内容: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2、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这类产品虽然不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 3、用户、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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