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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只有国家才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方,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及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 联合国会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
只有国家才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方,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及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即法院规约的当然当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根据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其国民及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行为都拥有管辖权。
国际行政诉讼管辖权 诉讼管辖 自愿管辖在争端发生后,经当事国协定提交案件 协议管辖在缔结有关条约时已约定将条约事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接受了条约中的有关条款就有接受管辖的义务 任意强制管辖由《规约》3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美国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