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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不拥有。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被盗的,如果不能找回,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质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
小猪的所有权人应为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收取”一词并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含义,而是质权人代出质人而为的意思,该孳息的所有权人仍是出质人,此条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的承包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没有资质的工程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