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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 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解读是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特征问题有以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