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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3.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强制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
在我国公司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
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公司按照规定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是: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
公司股东强制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等情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规定,公司营业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效力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于将要解散的公司,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清算流程;如果是因为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也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问题。 2.当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时,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控股式的兼并,主要指的是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股,并对被兼并方拥有经营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从而实现兼并的方式; 2、购买式的兼并,指的是通过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一般可以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