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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规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私下自认,即不是在法庭上(包括书面形式材料的),只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2、本人在他案中的自认效果: 如果他案已经生效,根据既判力理论,应当对本人有约束力;他人在他案中自认,根据既判力相对原则,
提起自诉的条件有: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法院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
民事自认行为就是当事人对对方所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不予反驳的行为,也是表示认可的意思。对不利己事实自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
民事诉讼自认原则效力体现在对当事人和法院方面,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自认的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的的基本准则,是有关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