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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2024-06-21 27
普法内容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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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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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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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权利质押财产的设定条件

    权利质押财产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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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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