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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工作的形式有哪些

股权强制执行工作的形式有哪些

2020-12-27 168
普法内容
股权强制执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3、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4、委托评估。 5、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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