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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产检不当致使你宝宝左耳畸形无法检测出来,医院负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医院B超未检查出胎儿畸形,不一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
如果每次按时产检,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您提供的信息较少,需要具体分析,可打本团队咨询电话或加微信好友信息咨询【XX律师团队主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地受伤维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愿能为您
医院说18-24周做B超检查是查是否畸形,但我们在26周时去医院检查过,也算中间检查,当时情况非常特殊,并没有做B超,病历记载说是我们拒绝做B超检查,但其实是医生的误导才使我们没有做,并且签字的和当时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在医疗行为的诊断环节存在行为上的过错,要么临床诊断完全错误、要么遗漏重要的诊断。进而由于诊断的错误,使依据诊断展开的治疗行为的错误,从而引发医疗争议。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 那么,根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