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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0-10-29 125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2、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内; 3、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属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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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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