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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裁判执行是诉讼流程的 最后一步,也是诉讼能否达到上诉人目的最重要的关节,我国法律对此限定较为详细,因此,执行需严格依法执行,既有实体法,还必须遵守流程上的限定; 其次,当前,执行难是司法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其由来已久,这既有司法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提离婚的一方不是法律上认定的过错方,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只有因为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一方,才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第一、重婚;第二、和别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
首先法院会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你的婚前协议的规定不会成为规避债务的依据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
可以拒绝偿还,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以下五种情况具体而定,分别是: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所借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对方承认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