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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
即便离婚协议之中尚未详尽列明探视权方面的相关事宜,但离婚之后并不实际照看小孩的一方仍旧具有探视义务。此种权利大致可分为探望式探视与滞留式探视两种形式。其中,探望式探视意为在享有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所住处或经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其他地点进行短期探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也不可以被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剥夺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法院未判决探视权,未直接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
【1】在离婚案的判决书上没明确写上对孩子的探视权。 可以在判决书不签字,要求补上探视权问题。 【2】如果不能修改判决书,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 就探视权问题,提起上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一般来说,就算父亲不直接抚养子女,其对子女仍然享有探望权,除非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里所说的子女,就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