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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
如果是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返聘,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是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由侵权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适用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等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
退休人员发生事故,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是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理费用。因为它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法律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得到赔偿的。这是因为退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
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