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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如下: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
代位继承人是指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要求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可,而不要求是父母子女等; 再次,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跟代位继承人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继承财产后,属于代位继承人本人的财产。举例:爷爷父亲孙子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继承人只有父亲一个人,则在爷爷去世后,孙子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财产,继承后所有财产归属孙子所有。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个别例外,如韩国民法规定,妻子可代亡夫继承公婆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属于必须是被代位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