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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十五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合法的维护途径是: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
一、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根据El988]国务院第9号令规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我们都知道女职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会经历怀孕,生产等过程,那么,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工会及工会
如果有工会的话,可以先找工会调解,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你可以直接咨询律师,给你把关,出谋划策。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