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增值税退税政策2021
增值税退税政策2021

增值税退税政策2021

2021-04-28 1,704
普法内容
目前国家相关机构提出,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货运企业网络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然后提出将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正式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最后取消特价机票三百六十天的认证期以及申报扣除期。对于试点企业应该和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议。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增值税缓交政策
    增值税缓交政策

    增值税缓交政策: 1、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

    2021-12-22 47
  • 图书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图书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0-11-17 2,411
  •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免税政策就是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发生了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比如每月的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十万元的(以1个季度作为1个纳税期的,每个季度的销售额没有超过三十万元,下同),对纳税人免收增值税。当合计每月的月销售额超过十万元,但是扣除了

    2022-04-15 5,188
专业问答更多>>
  • 最新增值税退税政策有什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

    2023-04-05 15,340
  • 商铺增值税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做法,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限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2022-11-20 15,340
  • 卖房增值税2022新政策

    卖房增值税2022新政策具体如下:1、普通住宅不满五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增值税,满五年免缴;2、非普通住宅不满五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增值税,满五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

    2024-03-21 15,340
  • 房屋租赁增值税政策

    国办发〔2016〕39号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

    2022-03-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01:11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19,333 15,340
  • 留抵退税政策 01:00
    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政策如下:2019年3月2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

    9,041 15,340
  • 房子退税政策 01:07
    房子退税政策

    房子退税政策如下:1、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

    12,668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