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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房屋拆迁办房屋不会拆。房屋产权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对于拆迁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的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不开始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市县
拆迁时房子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先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
这种情况只能先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因为拆迁补偿款是支付给产权人的,没有确定产权人的情况下无法开展拆迁工作。产权纠纷可以选择的处理方,主要是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仲裁。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拆迁程序:发布拆迁公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提起行政裁决),补偿,搬迁。拆迁纠纷主要为双方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双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
不能拆迁,因为房屋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只能支付给产权人,如果房子的产权尚未确定,政府部门不可能直接对房子进行拆迁,一般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布征地补偿方案之前,就会对房子的产权归属进行
拆迁房屋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针对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主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同级人民政府保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