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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条款当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不需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过错的一方对于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
担保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根据
担保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根据
我国历来对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之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
一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担保无效或者是其他为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担保主体进行担保的情况无效,如果当事人要提供担保,则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现下列的七种民事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