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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发生车祸,需要保胎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不足的,再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如果孕妇出车祸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具体金额结合死者户籍及居住地综合判定。
交通事故导致胎儿和孕妇死亡的,赔偿金要按照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支付20年的费用就行,由于胎儿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因此胎儿死亡是没有死亡赔偿金的,所以只需要支付孕妇的赔偿金就行。
普通车祸,主要会涉及到以下赔偿内容: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亡。劳动者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