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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
房子遗产第二继承人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继承遗产。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①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②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③养兄弟姐妹、④有扶养
无权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还有其中一个那么 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遗产。除非第一继承人都没有了。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被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房子遗产第二继承人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继承遗产。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①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②同父异母、同
遗产继承没有 第一 第二继承人即是所谓的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