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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
遗嘱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法律效力。有遗嘱的,遗产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所以说,遗嘱不仅可以否定代位继承权,还可以直接否定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只要是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1992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即使没有过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也会认定为有效收养):养子就对继父的遗产有合法的继承
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能不能分得遗产要看赡养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而定,如果是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并未实际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则继承人无需为被继承人背负的债务负责。同时,债权人也不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继承人负担被
1、代位继承人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2、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与他人的老婆发生性关系、存在出轨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禁止重婚,以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换句话说,睡了别人的老婆、与别人的老婆存在出轨的行为,就属于破坏别人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有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