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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进行代位继承,同时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权人都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首先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人就是继承人。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