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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六种无效约定: 一、限制一方或双方再婚的; 二、限制一方或双方再生育子女的; 三、限制一方或双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五、分割财产非双方所有的; 六、协议逃避债务的。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5种情形一般如下:1、离婚后,男女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以再婚;2、再婚后,男女中的一方或双方不可以再生育子女;3、一方或双方限定了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5、约定孩子抚
以下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是无效的: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3.限制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在子女18岁以后。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广州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失,很多夫妻在婚内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损害第三方的权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当然也有些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协议是无效的呢,黄冈婚姻律师通过下文讲解告诉大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以下约定在离婚协议中都是无效的: 1、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约定; 2、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3、限制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进行离婚诉讼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就算后来再选择重新登记结婚,也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继续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双方是否复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不存在可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